針對制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不足和問題,近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于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新型墻材建筑節能技術產品應用認定工作的通知》,從申報主體、工作流程、認定條件、過程監管和市場清出機制等5個方面作出了若干規定,對新型墻材建筑節能技術產品應用認定制度進行了修改規范和補充完善。特別是明確提出,自2013年1月日起,在全省縣城以上城市規劃區新開工建筑工程中,混凝土實心磚和燒結普通磚只能用于建筑基礎部位和部分特殊部位。《通知》的印發,有利于維護認定制度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促進我省墻改建筑節能工作深入推進。
自2005年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依據《山東省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與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181號),建立實施了新型墻材建筑節能技術產品應用認定制度。截至2011年底,獲得認定的生產企業超過2000家,產品涵蓋磚(瓦)、砌塊、墻板、外保溫材料(系統)、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產品、熱計量裝置及建筑能耗監測技術產品、節能門窗(玻璃)等7大類100多個品種。